京獨身女病逝 親戚想分遺產 法院:現金可以 房產不行
北京張姓女子因病去世,未立遺囑且無直系親屬繼承,留下1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4萬美元)財產和一套房產無人繼承。張女多位親戚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全部遺產。法院最終裁定,100餘萬元現金由親屬按扶養貢獻比例繼承,房產則依照法定規定收歸國有。類似情況也出現在上海,一名無繼承人的老人意外猝死後留下430萬元(約59.8萬美元)資產,法院將其中130萬元(約18.1萬美元)分給堂弟,其餘也依法收歸國有。
羊城晚報綜合報導,法院審理指出,張女未婚未育,父母皆已過世,也未立下遺囑,留下包括存款、保險、房產在內的數百萬元遺產。多位親戚稱生前曾陪伴就醫、提供生活照料,主張應有繼承權。
為了證實這些親戚的說法,法官走訪了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張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也指出實在有困難時,張女士的一名親戚和社區工作人員會幫助她去醫院。法官進一步了解到,張女士看病時,經常是這位親戚開車送她去醫院,而且在張女士去世前的病歷中,也有這位親戚作為近親屬的簽名。
法院調查社區居委會及相關病歷簽名後,確認部分親戚曾實質性提供協助,認定為具有扶養事實。法院據此判決,扶養較多者繼承20%,其他親戚分別繼承10%。
法院查明,張女遺產包括約400萬元房產及100餘萬元現金、人壽保險金、喪葬費與撫卹金。法院認為,扶養行為須有具體實施與實質貢獻,不能僅以日常聯絡或探望為由主張繼承,並根據扶養情節酌情分配金錢遺產。至於房產,因無合法繼承人繼承,依法由區民政局代管,收歸國有。
判決結果引發關注,網友針對無子女老人遺產去向展開討論。根據「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應歸國家所有,並用於公益事業。法院表示,案件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旁系親屬已獲現金部分繼承份額,無權再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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