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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男相親閃婚 妻精障日日昏睡 10萬彩禮被8媒人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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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領證六天後,才得知妻子患有精神殘疾二級。圖為領證示意圖。(取材自廣州日報)
男子在領證六天後,才得知妻子患有精神殘疾二級。圖為領證示意圖。(取材自廣州日報)

廣東一名40歲男子經八個媒人介紹,與38歲相親對象見面後,隔天就領證結婚。男子支付10萬(人民幣,下同)彩禮,被八位媒人分走8萬,女方僅得2萬。領證六天後,男子得知女子患有精神殘疾二級,每天昏睡十幾個小時,要求法院撤銷婚姻、退還彩禮,法院認為女方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義務撤銷兩人婚姻,判女方返還1萬,兩名媒人返還4萬。

廣州日報報導,40歲男子古月(以下涉案人物均為化名)還未娶妻生子,在八個媒人接力介紹下,找到了時年38歲的司意。媒人A和B是男女雙方的媒人,經他們介紹,古月、司意並在次日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古月於同日向媒人A和B交付了10萬彩禮。

古月在領證六天後才發現司意持有二級精神殘疾的殘疾人證,每次要吃十幾顆藥。古月表示,媒人A、B隱瞞事實,只告知他「司意需要每天吃一顆藥」並未告知吃藥原因是因為患有精神殘疾二級。

司意現患有精神二級殘疾已長達八年,且目前仍需服用五種不同藥物控制病情,早晚各服用一次藥,數量共達十幾顆,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精神不受控制情況,每天昏睡十幾個小時,對正常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雖然司意一方有告知患病事實,但未舉證證明已如實、全面、準確向古月告知其患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支持古月請求撤銷婚姻的訴求。

法院查明,司意只收到2萬的彩禮,8萬由八個媒人各分1萬。 二審法院酌定由司意向古月退還1萬,由媒人B向古月退還3萬,由媒人A向古月退還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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