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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0歲「明日之星」總督察收賄14萬美元 囚30月須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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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總督察何兆東,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逾114萬港元(約14.5萬美元)利益,向對方透露警方資料。何早前承認4罪,26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香港01報導,暫委法官韋漢熙引述被告的前上司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們均對被告有極高評價,形容他是「罪惡剋星」。韋官另批准歸還令,被告須於出獄後42個月歸還約114萬的款項予特區政府。 

明報報導,辯方求情稱,被告40歲的何兆東於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修讀心理及政治科學,以一級榮譽畢業,是「人生勝利組」,上司形容他為「罪惡剋星」,因本案斷送大好前途。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稱,涉案行為削弱香港引法治為傲的聲譽,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並須在出獄後42個月內向港府交還逾114萬元。

據報導,何兆東承認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稱,被告明白涉案行為會影響市民對警隊的信心,以及政府公信力,他向法庭及廣大社會道歉。

報導稱,法官引述辯方求情陳辭稱,被告中學時就讀名校,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工作時又獲評為適合升職,上司也認為被告是「罪惡剋星」,因此對本案感到震驚。辯方又稱,被告因家庭問題面對心理及財政壓力,「墜入出賣靈魂的深淵」,斷送在警隊的大好前途。

報導指,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執法時有勇有謀,辦案方式獲警隊廣泛採用,無疑是出色警員,但涉案行為牴觸社會核心價值,打擊社會根基。法官稱,被告雖沒明言向商人索錢,但向對方提及收入及開支,在收款後也沒推搪,「一子錯滿盤皆落索」。法官就4罪分別以監禁兩年半至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其良好背景及失去警隊福利後,最終判囚30個月。在判刑後,法官稱希望被告服刑後重新振作,利用才幹服務社會;被告表示「明白」。

香港 加州大學 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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