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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香港公屋接5400宗舉報 僅25宗成立 每宗383美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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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房屋委員會於去年1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畫,向提供確切情報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實名舉報人士派發最高3000元(港元,下同,約383美元)獎勵金。房屋局局長何永賢20日在立法會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房屋署共接獲5400宗參與計畫的實名舉報,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每宗成立個案的舉報人士已獲發獎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委會亦已向該25宗個案中所有涉及濫用公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大公、文匯報報導,何永賢透露,在該5400宗實名舉報之中,初步篩選後確認約900宗具備基本資料可作進一步跟進。為免計畫被惡意濫用,所有獲建議成立的舉報個案均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面見舉報人及核實其個人資料,以確保舉報的真確性及藉此收集補充資料,並由房屋署首長級人員主持的「評審委員會」審核。

由於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各異,調查及審核所需時間視乎個案實質情況而定,例如若涉及丟空單位及非持續居住的情況,一般需時為期三個月的觀察期便可結案,但若涉及虛報入息、資產或境外物業的個案,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或境外部門/機構索取資料舉證才可完成審查,需時一般較長。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600宗個案完成調查,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的個案,調查時間由三個月至八個月不等,過程除上述跟進工作,亦包括會見舉報人以確認其身分及獲取詳細資訊。

至於未能跟進的舉報個案,原因包括缺乏關鍵資料,如舉報對象的身份或所居住的屋邨或樓宇;又或經初步查證後屬誤會,如誤將已加戶個案當作違規分租,或屬日常投訴,如噪音、與環境衛生相關等,而非屬於濫用公屋性質。截至今年3月底,房委會已成功收回超過1萬個被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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