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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宏福苑7個月還久 香港15大廈消防裝置停用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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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披露消防承辦商多次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讓消防系統停運7個月。消防處表示,2024及2025年共接到1萬2558宗SDN個案,消防裝置平均停用約45天,當中2663宗(約21%)停用6個月以上仍未完成修復。有15座大廈停用裝置至今逾一年,比宏福苑還長;最長個案涉花灑泵損壞,因業主需時開大會、集資等而13個月未修復。

明報報導,消防處已向15座大廈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FHAN),但不少屋苑因難達開業主大會人數門檻屢次流會,發FHAN無補於事;專家稱裝置停逾兩個月已令大廈長期高危,倡修例要求法團與承辦商簽長期保養合約。

據報導,物管業界透露,停用裝置逾一年的多為單幢大廈,消防處稱有關個案或將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公開大廈名稱。消防處稱,宏福苑大火後已向未完成維修的SDN個案裝置擁有人發催辦信,並在風險評估巡查時視察電源總掣、火警鐘及消防缸;如60日內仍未完成工程,會向裝置擁有人發FHAN,逾期未遵辦將執法。

報導引述屋苑管委會成員兼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表示,法團一般不會拖延執修消防裝置,惟不少業主對大廈事務冷淡,業主大會經常不達10%業戶開會門檻,尤其舊樓及單幢樓常因人數不足流會,並指荃灣有屋苑20多年來僅成功開了兩次業主大會。

報導指,趙認為倘業主不願參與,就算消防處發FHAN,仍會因無法開會而未能議決執修,更可能令業主憂被處罰而拒任法團。港府前年修例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辦消防工程再追回費用,每年預計辦20至60幢樓,趙稱消防裝置須長期保養,非單次工程可解決,而市民對大廈管理冷淡難靠修例即時改變,首要應鼓勵業主參與。

報導說,消防顧問梁錦德認為消防年檢及一次過的執修並不足夠,「免得年檢完兩個月才壞」,應要求法團與消防承辦商簽維修保養合約,「可簽一年,想更長期維護亦可簽兩至三年合約」,毋須逐次招標保養執修。

香港 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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