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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洗黑錢年搬運3574萬美元 內地2女判拘36、5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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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首次引用「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起訴兩名內地女子跨境運送約2.8億元(港元,約3574萬美元)現金洗黑錢,經審訊裁定罪成,兩人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6及58個月。

大公報報導,兩名被告羅小平(62歲)和向玉蓉(63歲)在2018至2019年期間,多次經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到香港。海關調查後發現,兩人涉嫌處理合共約2.8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並於2019年9月被捕。

羅小平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教育程度不高,誤判事件的嚴重程度,形容她愚昧,被告151次攜現金過關均有申報,直至最後一次過境後,才被關員發現。

法官認為,被告心存僥倖,一次又一次犯錯,不斷地貪婪。

向玉蓉的代表律師表示,案件發生至今接近七年,被告自2023年被起訴後無法返回深圳,需要在香港租住地方,希望法官可考慮酌情減刑。

報導指出,法官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並非主腦人物,沒有獲得重大得益,但兩人扮演重要角色,洗黑錢行為亦對內地和香港金融系統帶來負面影響,判處兩人監禁,考慮案件延誤,酌情扣減各被告六個月刑期。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表示,本案是2018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生效以來,首宗由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而被判洗黑錢罪成的案件,相信判刑已具阻嚇作用,對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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