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禁煙法上路首日開4罰單 衛署:絕不影響訪港旅客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4月30日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使隨身攜帶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約6383美元)及監禁6個月。衛生署表示,生效禁令旨在將規管範圍擴展至公眾地方管有,實際上沒有對旅客施加額外限制。在禁煙法例生效首日,署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香港電台報導,香港衛生署表示,對於有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會影響旅客訪港意欲的言論,是完全漠視電子煙和加熱煙已於4年前禁止進口、包括攜帶入境及售賣的事實,現時進一步禁止管有,絕不會影響旅客訪港,反而是造謠者發放不實資料,誤導公眾和旅客,引起恐慌,破壞香港形象。
署方發言人說,5月起的生效禁令旨在將規管範圍擴展至公眾地方管有,實際上沒有對旅客施加額外限制;又指訪港旅客數字自2023年至去年持續上升,可見公共衛生措施與旅遊吸引力可以並行不悖。發言人呼籲,各界與政府合作,向旅客傳遞正確資訊,避免誤導信息對香港健康旅遊城市的形象造成不必要影響。
大公報報導,衛生署控煙酒辦人員30日在金鐘海富中心一帶巡查,並向行人天橋的煙民派發禁電子煙的宣傳單張。其間,有人員發現其中一名男煙民在吸食加熱煙,隨即上前截查。涉事男子見有人員走近時神情錯愕,一度表示不知道新法例生效。控煙酒督察其後將該名男子帶到海富中心內進行票控,並沒收其煙機。
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指出,截至早上11時許,已在金鐘一帶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涉管有另類煙產品。他強調即日起如發現有關違法行為,人員會即時作出檢控,不會事先勸喻。截至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就「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衛生署強調,為增加公眾對新措施的認知和提高阻嚇力,控煙酒辦未來會在不同地方繼續執法,並會選擇人流多的地方巡查,但不會透露具體地點。
報導指出,五一黃金周來到,林民聰稱,控煙酒辦會與海關及旅發局合作,在各口岸、旅客諮詢中心展示新法例宣傳品。另於深圳市衛健委及口岸辦協助下,在口岸內地範圍設電子屏幕介紹香港新措施,希望令內地旅客及早知道新法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