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消防官承認沒發現警鐘被關、大維修未加強檢查…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10日出席宏福苑大火聽證會作供,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提問如何應對大維修樓宇火災風險,姜承認大火前沒有加強檢查,僅一次主動「視察」緊急通道等,而相關前線人員對大廈消防系統問題一概不知。姜說消防處在大火後擬就《消防條例》提出6項修例建議。
明報報導,為首名作供的政府官員,姜世明至少九次承認消防處處理「不理想」,包括巡查時無留意消防鐘等裝置關閉、消防承辦商提交85張「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亦無起疑及跟進、設備損壞但因文件滯後近一年後才知悉等。
報導指出,杜淦堃指出,自2024年7月宏福苑展開大維修,消防處曾巡查26次,當中只有一次主動巡查,其餘為跟進投訴。參與該次主動巡查的大埔消防局C隊隊長張國生在警方口供稱,當時僅檢查宏福苑緊急車輛通道有否受阻,以及附近消防栓外表有否損壞。被問到有否檢查大廈消防警鐘及加壓泵房,張稱「無檢查」及「無」;至於有否管理處職員提及當時警鐘被關,以及有否留意大廈當眼處貼上「關閉消防裝置」告示,張稱「無」及「無留意」。姜說,按機制消防裝置停用以14天為限,消防處政策訂明倘設施嚴重損壞,無合理解釋下停用逾60日,消防設施監督課會發警告信,若一個月後未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會考慮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報導說,杜指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為宏福苑消防水缸工程「一張駁一張」提交共85張SDN,消防裝置停用7個月。姜承認,若不斷延期但有承辦商持續跟進,則毋須特別解釋延期原因;他又同意消防水缸漏水維修工程長達7個月,經驗來說並無不妥。
聽證會展示由消防承辦商「宏泰」為宏福苑消防裝置年檢簽發的FS251,顯示宏泰在2023年12月4日簽署,翌年8月2日傳真至消防處,而處方同年11月才蓋印。報導稱,姜同意簽發後8個月才傳真不尋常,應14天內提交。他稱不清楚為何處方收到文件三個月後才蓋印,但稱處方每年收逾30萬份紙本證書,靠人手輸入系統,屬「需要克服的挑戰」。
會上另展示消防處系統紀錄,顯示宏福苑消防水缸被評為「嚴重損壞」。據報導,姜稱此與中華發展提交的FS251內容不符,應按FS251為準。杜指出,中華發展交SDN後6個月才交FS251,但無人跟進,無人可按照FS251驗證有否「嚴重損壞」,姜再次承認不理想。杜稱,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早前供稱因「消防處追」、「撐不住」才呈交FS251。姜承認做法不完善,再強調證書數量多,難逐張追,需要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