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3公司已除名…黎智英財產充公案 港7月8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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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港府日前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至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7月8日開庭處理充公令事宜。
文匯報報導,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港府發言人日前指出,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發言人強調,港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港府早已根據香港國安法及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並於今年3月按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該三間公司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