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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府檔案保存無「法」管 學者嘆欠專業教育難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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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檔案館及特藏部主管林建勳稱,坊間不少人對「存檔(archive)」工作有誤解,甚至將檔案管理員(archivist)與收藏家混為一談,稱前者需按照嚴格的規定和程序,管理檔案整個「生命周期」。對於香港目前仍未有《檔案法》規管政府檔案管理,他認為源於本地欠缺專業教育,致公眾保護檔案的意識薄弱,難掀社會關注。

明報報導,港大檔案館及特藏部均設於港大圖書館,林建勳表示,檔案館收集與港大相關的紀錄,包括大學的決策文件、歷史文物,以及知名校友的個人資料等;特藏館的藏品則未必與大學有關,會關乎其稀有程度、研究和市場價值,以及與現有藏品的關聯,以考慮是否納入收藏之列。他稱港大檔案館的藏品數量約達3000直線米(即放於貯物櫃上的檔案長度);特藏館的手稿則逾700直線米,刊物約25萬本,均開放公眾預約在館內細閱。

據了解,館內的檔案及藏品,遠至15世紀古籍文獻,近至日占時期香港海報等。另有不少看似平凡的紙頁,卻承載港大「活生生」的校園故事,包括港大校務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顯示1975年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擬到訪港大,但時任校長黃麗松留意到有報導指港大學生會發起杯葛,黃將此事通報英國王室,校方最終決定繼續按原定計畫辦活動;另有1950年代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實體報,其「頭版」設廣告欄,接受讀者以1港元(約0.13美元)撰文40字賣廣告。

林建勳強調「archivist(檔案管理員)」非「collector(收藏家)」,相比其他機構較零碎的收集工作,港大重視檔案整個「生命周期」,包括檔案的產生、儲存、公開及使用均有嚴格規定,亦須獨具慧眼以判斷檔案的歷史意義與價值,以決定應該保存或銷毀。

現時香港仍未立法規管政府檔案管理,各政策局或部門依照政府指引,至少每兩年處置保存期屆滿的檔案一次,銷毀前要獲檔案處長批准。談到檔案法多年來斷斷續續討論仍未落實,林建勳認為是源於本地欠缺專業教育,沒有檔案學的學位課程,公眾在「沒有人教導為何要保存紀錄」的情況下,對保護檔案的意識自然薄弱,立法工作難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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