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30起禁電子煙 隨身攜帶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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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近日公布新階段控菸措施,自4月30日起,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菸,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政府宣布「2025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將於4月30日生效,新規適用範圍涵蓋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及交通工具,強調「管有」行為本身即構成違規,旨在堵塞過往僅限制使用與販售的漏洞。港府指出,此舉有助減少非法流通及使用情形,並進一步降低菸品對公共健康的影響。
在罰則方面,若在公共場所被查獲攜帶相關產品,執法人員可開出定額罰款3000元(港幣,下同,約383.2美元);若持有數量較多,如超過5個煙彈、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並可判處最長6個月監禁。若當事人拒絕配合執法,罰款亦可能提高至1萬元。
香港自2022年起已禁止另類吸菸產品的進口、製造及推廣,但當時仍允許個人攜帶未使用產品。隨著本次修法上路,「攜帶即違法」將正式納入規範,進一步強化既有禁令。
香港衛生署提醒,相關規定適用所有入境人士,並無旅客豁免。當局建議旅客入境前應主動清理隨身物品,若不慎攜帶相關產品,應在通關前於機場設置的棄置箱丟棄,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