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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法修法:拒交手機密碼屬犯罪、海關可沒收「疑有煽動意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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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今日公布修訂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若接受調查時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1年徒刑。(美聯社)
香港政府今日公布修訂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若接受調查時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1年徒刑。(美聯社)

香港23日公布修訂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未來在香港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一年徒刑,另允許海關可檢取及充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這項法規調整被視為是對政治異見的進一步打壓。

綜合明報、香港01報導,香港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制定「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於23日刊憲公布並生效。

針對「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一項,可就某電子設備作出的行動,包括接連該設備、將該設備所儲存或可藉該設備接達的材料解密及以其他方式將證據材料轉移。

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向該警務人員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而「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約1.3萬美元)及監禁一年,作出虛假陳述也屬犯罪。

此外,「修訂細則」加入賦權「海關人員」,容許他們在指明地方執行職能時,可檢取合理地懷疑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亦可裁判官申請充公。

「修訂細則」也加入對「境外勢力」的涵義,包括指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境外政治性組織等,並提高組織沒有遵從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資料的罰則,由可處罰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至可監禁1年;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罰則增至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3年。

香港政府表示,在目前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香港面對的國安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故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毋忘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並強調,港區國安法修訂實施細則,絕不影響一般市民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路透報導,英國研究香港問題的法學講師Urania Chiu表示,新條文干預了基本自由,包括通訊私隱和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給予執法人員如此廣泛的權力而無需任何司法授權,這與該法規聲稱要實現的任何合法目標都極不成比例」。

根據香港保安局的數據,截至目前為止,共有386人因國家安全犯罪被捕,其中176人和4家公司被定罪,包括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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