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判10年提上訴 黎案第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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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香港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也就刑期提出上訴,林文宗是蘋果日報案第二位提出上訴的人;在這起案件中,馮偉光和林文宗同被判囚10年。
綜合港媒報導,林文宗6日就刑期提出上訴,但案件暫時沒有聆訊日期。
林文宗現年56歲,案發時是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他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囚10年。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上月宣判刑期,除了黎智英被重判20年外,案其餘8名被告包括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及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則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罪。任從犯證人的陳梓華、李宇軒、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獲減刑一半以上,刑期分別為6年3個月、7年3個月、6年9個月、7年及7年3個月;而沒擔任控方從犯證人的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都判囚10年。黎智英的律師團隊上周向媒體表示,黎智英決定不作上訴。
媒體詢問對黎智英案嘅看法,中聯辦前主任、全國人大代表鄭雁雄回應:「我現在不管香港的事情了。」
明報報導,鄭雁雄去年改任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與另一中聯辦前主任駱惠寧同為全國人大廣東團代表,3月6日廣東團開放日上,廣東省委書記黃坤明曾表示二人「(在香港)很不容易」,「度過了最艱難的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