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男警1天12度私用港警查案系統 提堂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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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37歲男警涉未經授權下,1天內12度取用警察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資料,其後警方接獲投訴及調查,被起訴12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明報報導,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批准將案件押後4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辦理轉介到區院審訊的文件。
據報導,被告何永鏘4日在庭上回應張官查問時,確認將會聘用私人律師;控方透露,案件將安排到區域法院審訊。張官下令將案件押後再訊,並批准被告以7000港元(約895美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開香港、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及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根據警方日前公布,被告為警務人員,隸屬西區分區,現已停職。
報導稱,該12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指,被告於2025年2月6日12度在香港取用電腦,即操作香港警務處名為「CMIS」系統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