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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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九人及前蘋果日報三家公司早前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高等法院預定於香港時間9日宣判,黎智英判囚20年。
根據香港01報導,其餘被告判刑:陳梓華被判囚6年3月,李宇軒被判囚7年3月。張劍虹被判囚6年9月,陳沛敏被判囚7年,羅偉光被判囚10年,林文宗被判囚10年,馮偉光被判囚10年,楊清奇被判囚7年3月。
黎智英遭裁定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罪成。
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刑罰,界定為「罪行重大」的,最高判處終身監禁。黎智英案是香港首宗勾結境外勢力案,受全球廣泛關注。
香港01報導,法官指黎智英兩項勾結罪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畫,而且早有預謀,黎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判黎智英入獄20年,其中18年與他現服刑的欺詐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針對黎智英案,法新社去年12月中曾報導,美國總統川普告訴記者,「我感到相當難過。我已經就此事與習近平主席談過,並請求他考慮釋放黎智英」,但他沒有具體說明何時向習近平提出這項請求。
川普說:「他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所以我提出這項請求,我們拭目以待。」川普多次承諾將為黎智英獲釋進行遊說;有官員透露,川普今年10月在南韓會晤習近平時,曾直接呼籲釋放黎智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