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歲女淫媒操控少女賣淫 最小14歲
香港警方發現賣淫集團透過交友程式及通訊軟件招徠嫖客,並在本地和內地招攬未成年少女賣淫。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在13日至17日展開行動,在尖沙咀搗破賣淫集團拘捕23人,包括18歲女淫媒、嫖客和5名本地和內地未成年少女。
文匯報報導,犯罪集團會利誘賣淫少女成為集團骨幹,再在社交媒體招攬未成年少女賣淫,每次交易金額最高1萬元(港幣,下同,約1286.6美元),賣淫集團從中抽取4成佣金。警方另在一間提供外籍陪酒女服務的樓上吧拘捕35人。
「勇烈」行動拘捕的23人,包括一名18歲本地少女及兩名16歲本地女學生,涉嫌「導致賣淫」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4名年齡介乎32歲至43歲的本地男嫖客,涉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兩名同為29歲的內地男子,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3名來自內地的未成年少女及11名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警方在行動中又發現2名本地未成年少女被不法分子操控賣淫,她們分別只有14歲及15歲。
消息指,賣淫集團在網上交友平台,或在青少年流連的地方,利誘未成年少女賣淫「搵(賺)快錢」,並與她們建立朋友關係,再以晉升成為集團骨幹成員為由,引誘她們招攬其他少女或接更多客人。成員又會假冒未成年少女在交友程式發帖文,引誘嫖客私訊進行性交易。由於這些少女未成年,賣淫集團會指示嫖客預訂酒店作性交易。
案中的18歲少女之前從事賣淫,其後被招攬成為集團骨幹,並透過社交媒體招攬其他少女賣淫,而賣淫集團亦在內地招攬及安排性工作者來港工作。據悉,嫖客與少女進行性交易前,已知道對方還未成年,「肉金」由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拘捕18歲女淫媒和2名骨幹、4名嫖客及2名16歲賣淫少女後,警方發現犯罪集團還利用尖沙咀一間酒店賣淫,16日聯同入境處在酒店附近拘捕兩名29歲內地男子,他們為集團骨幹成員,較早時多次向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務相關用品。行動中,警方共拘捕14名內地女子,包括一名16歲及兩名17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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