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案續審 辯方強調媒體應享有更大自由度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25日續審,由辯方繼續結案陳詞。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在庭上強調,媒體應該享有更大自由度。這起案件已踏入第153天審訊,近日由高等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綜合大公報等媒體報導,辯方資深大律師25日在庭上表示,控方指控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發布了161篇煽動文章,部分內容將人權議題與貿易掛鉤,但這不應該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因為媒體作為監督者,在傳播訊息方面應享有更大自由度,媒體監督的角色對民主社會至關重要。
但法官表示,判斷內容是否具煽動意圖,必須從整體語境出發,需要嚴格區分內容性質屬於「倡導」抑或「建議」。
此外,辯方聲稱,勾結外國勢力控罪第四款僅限於向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的情況,對於制裁官員個人的情況並不適用。
法官質疑,「制裁」行政長官,或會令香港的整體政策改變,難道不是針對政府或旨在改變政策?類似地,如果要干預香港司法,會有人提出「制裁」法官。控方亦就辯方的陳述作出澄清表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直接請求制裁的信息。
辯方聲稱,黎與蘋果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涉案文章及言論均是行使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
辯方向法庭重申請求制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並不違法,認為控方需證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方曾達成新串謀協議。
法官舉例說,有三人協議在香港進口大麻二酚(CBD),其後法律將CBD列為毒品,但他們繼續履行最初協議,按辯方邏輯,他們不構成犯罪?
控方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在《live chat》節目和文章中直接公開請求制裁,但黎曾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直接請求制裁的信息。
辯方更質疑控方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申請保釋上訴時的書面證詞中指,自己從沒有參與蘋果的採編事務,而張在本案中作供稱,自己會替黎智英轉達採編指示,說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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