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庭遭通緝…涉竊案逃離香港 藝人阮民安:沒想過要上庭
香港藝人阮民安(Tommy)涉嫌上月在九龍城一間超市盜取11件、約值140港元的食物,被控盜竊罪,案件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但阮民安沒有到庭應訊,法庭發出拘捕令;阮民安當晚就在社交平台發文,稱自己已離港,「沒有想過要上法庭」。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阮民安發帖,指自己「唔係唔記得上庭,係我從來無諗過要上庭」,又自稱已離開香港。他並在帖文附上一張手持飲品、前方桌上放有甜品的照片,表示「大家嚟緊會喺世界各地見到我」。
45歲的被告阮民安,上月18日在九龍城馬頭角道40號地下惠康超級市場,偷竊兩支茶、三支可樂、一支水、兩包糖果、一支桶裝薯片、一盒餅乾、一包花生,總值144.5元(港幣,下同,約18.4美元);當時他還上網喊冤,聲稱購物後「記得拎單,14蚊好,140蚊好,1,400蚊都好!原來有起事上嚟,單係咁重要!」並上載一張有可樂、薯片的零食圖片,讓人以為他只是忘記取收據。
阮民安被捕,扣查至翌日凌晨4時才保釋,當時警方已起訴他相關罪名,阮民安早知7月9日要提堂,沒想到潛逃離境。對於阮民安上庭日「失蹤」,有網民嘲諷阮民安「上次唔記得拎單,今次又唔記得上庭,下次又唔知用咩理由同法官解釋。」更有網民留言指阮民安「死雞撐飯蓋」博同情。
阮民安2023年涉在社交平台煽動仇警等8次事件,另訛稱售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涉及約71萬元,被法院判囚26個月項。2012年在南韓國當紅團體Big Bang的香港演唱會時,也涉嫌賣黃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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