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勾結外國 黃之鋒獄中被捕 香港法院6日提堂 8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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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警察在監獄扣捕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中學生組織領袖黃之鋒,指控其犯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現年28歲,在法庭上報稱自雇人士。他2011年15歲時即創立中學生組織「學民思潮」,組織學生運動,在國民教育風波中成名,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在其後的雨傘運動和反送中運動中,都成為焦點人物。
2017年7月因雨傘運動被控罪後,黃之鋒數度捲入不同官司,數度入獄出獄。因參與香港立法會2020年初選,遭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赤柱監獄,去年11月被判監禁4年8個月。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赤柱監獄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被控以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6月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8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這次案件由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 控罪指,黃之鋒在2020年7月,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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