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修海運條例反制美301調查 可向美船隻收費或禁止入港
中國國務院近日修訂「國際海運條例」,提出任何國家或地區對中國海運等方面採歧視性限制措施,中國將根據情況採取必要反制。財新網引述航運業人士分析,此舉是為了應對美國對中國海事「三○一調查」後即將對中國船隻採取的徵費措施,屆時中國將有權向美國船舶收費或禁止其進入中國港口。
中國總理李強9月28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海運條例』的決定」,自公布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處共五項,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將條例第46條改為第48條,並增訂部分內容。
該條提出,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海運相關條約、協定的國家或地區,若違反相關規定,使中國的利益喪失或受損,中國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地區終止上述行為,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並可終止履行相關義務。
條文還提到,任何國家或地區對中國國際海運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船舶或船員採取或協助、支持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措施,除有關條約能提供有效救濟外,中國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靠泊中國港口的該國船舶收取特別費用,禁止或限制該國船舶進出中國港口等。
財新網引述資深航運業人士解讀,中美2003年簽署的「海運協定」約定,一方對另一方船舶徵收的稅費,應與對第三國徵收的稅額有同等優惠,但美方針對「三○一調查」結果擬對中國製船舶和船東徵費,明顯破壞協定且具歧視性,因此新法頒布後,中國將有權限制美國船東和美國製船舶,對其收費或禁止其進入中國港口。
美國貿易代表署去年4月針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行業存在不公平貿易行為發起「三○一調查」,並在今年4月中旬公布分階段徵稅計畫,預告180天後開始對中國籍、中國製櫃船舶業者加徵入港費用,並逐年遞增。
報導指,中國業內普遍認為,受最大影響的公司為中遠海控等中國央企船東,該公司59%的貨櫃運力為中國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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