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居民買槍將需許可 新規2027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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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時報報導,華盛頓州長弗格森20日簽署一項具爭議的新法,明定購買槍枝前,居民必須先申請並支付費用,取得州政府發放的購槍許可證。
根據第1163號眾議會法案(House Bill 1163),自2027年5月1日起,凡欲購買槍枝者,須透過華盛頓州巡警局(Washington State Patrol)申請一張為期五年的許可證。申請人必須繳交費用,並在過去五年內完成經認證的槍枝安全訓練課程(部分情況除外)。
弗格森表示:「槍枝暴力在華盛頓州奪走太多兒童的生命,破碎太多家庭。我們必須實施有常識的改革,來挽救生命。」弗格森是民主黨人,在其三屆州檢察長期間即積極推動槍枝管制政策。
這項新制超越現行的背景審查規定,後者同樣要求購槍人完成安全課程,並設有10天的等待期。根據新法案,若申請人符合資格、未被發出逮捕令且依法不被禁止擁槍,州巡警局必須發證。持有州身分證者,發證期限為30天;無身分證則為60天。若申請被拒,個人可向法院提起上訴。
這項法案於立法機關中依黨派立場表決通過,民主黨全體支持。民主黨人士表示,該法有助強化華盛頓州對抗槍枝暴力與自殺的努力。但共和黨與持槍權支持者批評該法違憲,認為它侵犯憲法保障的持槍權利,違反美國與華州憲法。
目前全美已有約12個州設有類似的購槍許可制度,各州法院大多予以維持。
華盛頓州最高法院5月以7比2裁定,支持另一項針對高容量彈匣銷售禁令的法律,但並未對其是否符合歷史傳統作出裁定。該案反對者誓言將訴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主張此法違反第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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