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長簽署法案 限制租金大幅飆漲
華盛頓州州長弗格森(Bob Ferguson)7日在西雅圖市中心的布雷克之家(Blake House)可負擔住宅大樓,簽署一系列針對華盛頓州可負擔住宅議題的法案,重點法案為眾議會1217號法案,以防止突如其來的巨額租金上漲,造成家庭動盪。
州長辦公室新聞資訊指出,這批新法案涵蓋範圍廣泛,包括為身心障礙退伍軍人提供房產稅減免,以及鼓勵興建所謂中型住宅類型(例如共管公寓)等措施。弗格森說:「華盛頓州迫切需要更多可負擔住宅,我們必須讓建屋變得更簡便、更快速、成本更低;這些法案將回應這項迫切需求。」
眾議會1217號法案限制現有租戶的年度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貨膨脹率加7%或10%,取較低者為準。由於該法案附帶緊急條款,弗格森一簽署即時生效。此法律將在15年後失效,並禁止租約第一年內調漲租金,但不限制在租戶搬出後的租金調整。
此外,新租戶的租金仍可依市場調整,但房東不得對製造型住宅(manufactured homes)與行動屋(mobile homes)的住戶調漲超過5%的租金,這部分無有效期限限制。
相關法案由民主黨參議員阿瓦拉多(Emily Alvarado)、特魯多(Yasmin Trudeau)及眾議員馬克里(Nicole Macri)等主導推動。特魯多說:「全州人民都在呼喊求助–他們已無法承受下一次租金調漲,甚至瀕臨無家可歸。在不確定的時代,租屋族需要穩定與可預測的租金,這項立法能讓民眾規畫未來,追夢而無需擔憂租金陷阱。」
除1217號法案外,弗格森一併簽署九項與可負擔住宅相關的法案,重點內容包括:
─眾議會1106號法案:自2027年起,符合房產稅豁免資格的傷殘退伍軍人,其傷殘等級門檻將由80%降至40%。
─眾議會1403號法案:將透過簡化與澄清法規,鼓勵公寓興建。
─眾議會1516號法案:要求州保險局對共管公寓的保險選項進行研究,以解除建設障礙。
─眾議會1757號法案:要求城市在2026年前制定並落實規範,使商業與混合用途地區的既有建物得以轉換為住宅使用。
─參議會5184號法案:又稱「停車改革與現代化法」,城市與縣政府不得要求每戶住宅需配備超過半個停車位,或每棟獨立住宅需配備超過一個停車位。
─參議會5298號法案:規定土地所有者須通知地方政府與住房機構,以便他們有機會參與購買。
─參議會5313號法案:禁止房東在租賃協議中加入某些條款,例如保密協議或剝奪租戶訴訟權。
─參議會5529號法案:將附屬住宅單位(ADU)房產稅減免措施,從金恩縣擴大至皮爾斯縣,鼓勵屋主將ADU出租給低收入戶。
─參議會5611號法案:簡化新建住宅開發的許可流程,並加強申請人與地方政府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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