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癱瘓案三菱判賠10億 賓州高院令重審
賓州男子阿馬加蘇 (Francis Amagasu)因駕車失控撞路樹翻車致四肢癱瘓而於2018年控告三菱汽車,理由是安全帶有缺陷以致於被甩出車外;陪審團2023年判賠10億元 ,但最近賓州上訴法院以當年審案的普通訴訟法院法官未正確指導陪審團為由,撤銷該判決並下令重審。
阿馬加蘇來自賓州新希望鎮(New Hope);多年前事發時駕駛的三菱汽車失控撞上三棵樹後翻車,他明明繫著安全帶卻被甩出車外。阿馬加蘇透過妻子於2018年控告三菱,他的律師不斷聲稱,阿馬加蘇駕駛的1992年款三菱3000GT安全帶有缺陷,是造成嚴重受傷的主因。
陪審團在2023年秋季做出裁決,其中包括三菱需支付8億元懲罰性賠償給原告。
之後,高等法院三名法官組成小組,主張先前審案的普通訴訟法院法官斯特里特(Sierra Thomas Street) 未正確指導陪審團而下令重審。
上訴的核心問題是安全帶缺陷並非阿馬加蘇車輛出事的原因。當年審判前,三菱的律師曾請求斯特里特法官指示陪審團,針對安全帶如果沒有缺陷,那麼阿馬加蘇會有哪些傷害進行評估。
然而,斯特里特法官拒絕下達指示,反而告訴陪審員,如果他們認定安全帶一開始就有缺陷,三菱汽車就應該對包括安全帶在內的乘員約束系統(occupant restraint system)所造成傷害承擔責任。
上訴法院的意見書嚴厲批評斯特里特法官,稱初審法院未履行其職責,沒有向陪審團正確闡述法律原則。
代表阿馬加蘇出庭的律師貝克爾(Chip Becker)聲明說,法院撤銷原判並下令重審是錯誤的;原因之一是,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示符合賓州最高法院以往判例,此外,三菱未針對缺陷發出警告,必須負責。
貝克爾表示,高等法院對斯特里特法官嚴厲批評毫無根據;阿馬加蘇夫婦期待在上訴法院維護斯特里特法官的判決。三菱汽車則樂見最新判決。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