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吳啟華賣20歲肖像權拍AI電影 「片酬相當可觀」
62歲香港資深演員吳啟華近日公開透露,已將自己20歲時的肖像權授權給製作方拍攝一部AI(人工智能)電影,本人無需進組,即可獲得「相當可觀」的酬勞,並因此認為AI發展未必會衝擊演員工作,反而替自己開拓出另一條新的發展路線。這一事件迅速登上熱搜,在網上引發了激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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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吳啟華最近透露自己已跨足AI影視領域,方式是「將肖像權授權給製作方」。「他們用我20歲時的樣貌來製作一部電影,我本人不用親自演出。我看過成品,很滿意,也正好重溫一下當男主角的感覺」,他說。
談到授權酬勞,吳啟華大方表示酬勞不錯,認為AI發展未必會衝擊演員工作,反而替自己開拓出另一條新的發展路線:「以後坐在那裡不用拍就完成了,就算打跛腳都不怕」。他認為AI影像和真人演出可以並存,未來多一種工作模式也未嘗不是好事。
6月30日,吳啟華在社交平台分享了以自己為原型的AI視頻,引發網友激烈討論。有網友認為,這是老牌演員「把逝去的青春變現」的通透選擇,既能保留巔峰熒幕形象,又能獲得穩定收入。
另一派則批評此舉會擠壓底層演員和新人的生存空間,甚至將肖像權從人格權變成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未來平台可能建立「AI藝人庫」,演員將從「主動選擇」變成「被動競爭」。
據齊魯晚報報導,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婷指出,吳啟華將20歲肖像授權用於AI電影製作,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肖像權的許可使用行為。但儘管合同嚴謹,在AI技術快速迭代背景下,這種「單次授權」在未來仍可能面臨被二次開發、聲音或動態特徵被提取等衍生侵權風險。
此外,技術迭代本身也帶來衍生隱患。製作方在訓練其20歲肖像的AI模型時,必然收集、使用了吳啟華的人臉信息,若後續製作方利用該模型反向生成吳啟華其他年齡段的形象,或將其面部特徵與公開的、但不屬於該授權範圍的其他身體動作、場景進行合成,就可能超出原始授權範圍,構成新的侵權。
張曉婷指出,司法實踐已明確AI生成形象的「可識別性」是關鍵。只要公眾根據面部五官、肢體動作、特殊印記、裝束風格等綜合特徵,能夠合理推斷、聯想到特定自然人,即滿足「可識別性」標準,不要求形象與本人完全一致,「神似」在特定條件下足以構成侵權。
演員的肖像具有顯著的商業價值,因肖像商業化利用所產生的財產利益,在本人去世後,可以參照繼承規則由其近親屬承受。未經家屬許可,製作方不得繼續使用逝者AI數字形象進行商業牟利。
他將自己20歲時的肖像權授權給製作方,讓對方用其年輕樣貌製作AI電影,本人不必進組演出,卻仍可獲得相當可觀的酬勞。 吳啟華認為AI未必會取代演員,反而能提供新的工作方式與收入來源。他覺得真人演出和AI影像可以並存,對資深演員未必是壞事。 律師指出,雖然這屬於合法的肖像許可使用,但若模型被二次開發、提取聲音或動態特徵,或合成超出授權範圍的內容,仍可能構成侵權。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