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有2341部性影像 和解賠償37被害人 確定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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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購買、下載2341部少年性影像,犯後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最高法院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黃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定讞,黃確定不用入監。
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購買含兒少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的影像,再下載儲存在硬碟中。一審認定黃購買性影像數量為2259部,有35名被害人,考量黃未與被害人和解,判他8月徒刑,併科罰金台幣10萬元。
檢方另查獲黃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於二審併案審理。黃曾落淚表示因本案毀了人生,失去一切還要支付贍養費,稱自己懂得被害人的痛,並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於二審宣判前一日發聲明道歉,稱已與37人和解。黃表示,「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
黃子佼坦承持有兒少性影像,但否認違反個資法,二審認定黃持有2341部性影像、受害人增為37人,性影像檔案中有各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群帳號、臉部特徵等,使取得者可以識別被害人身分,黃確實違反個資法。
2審認為黃為1己私慾,主動成為創意私房會員,購買、下載、儲存性影像,被害人數和檔案眾多,有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但考量黃沒有前科,與被害人成立和解、賠償損失,有彌補損害的真意和具體作為。37名被害人同意給予黃緩刑。
檢察官和黃子佼均上訴至第3審。最高法院認為2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諭知附條件緩刑妥適,檢方爭執緩刑不當、黃子佼主張判決論罪違法,都不符上訴規定,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