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現身調解庭 高院命加保50萬、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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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個未成年人性影像,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刑8月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昨安排調解程序,黃子佼至今已與10名被害人和解,不過在離開法院後,受命法官為確保審判順利進行,再加保50萬元台幣(1.6萬美元),並限制出境、出海,保金累計85萬元台幣(2.7萬美元)。
黃子佼昨天仍穿著藍色上衣、戴白色鴨舌帽出庭,高院在4月28日時也曾開過調解庭,當時黃未出庭,但與5名被害人和解,昨天高院再安排黃和5名被害人調解,也全都和解。
黃子佼約於下午3時許離開法院,法官下午5時再度通知黃子佼與其律師,針對其強制處分與境管限制的部分開庭訊問。
黃子佼在偵查期間認罪,檢方命35萬元(台幣,下同)交保,但法院審理時,黃又翻供,檢方求刑7到9月。北院認為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達2259個,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
由於黃子佼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雖供稱是為「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高院表示,此次加保為受命法官個人的「處分」,並非合議庭的「裁定」,黃子佼若不服可由「準抗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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