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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偵查隊長四度性侵女警 二審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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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四度性侵女警,高等法院昨駁回陳與檢察官上訴...
台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四度性侵女警,高等法院昨駁回陳與檢察官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四度性侵女警,甚至選在辦公室犯案,法官不採信他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的辯詞,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及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判刑七年。檢察官與陳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維持一審見解,判上訴駁回。

高院指出,陳彥錦否認犯行,稱台北地院判決不當,但他的答辯不足採信;而檢察官主張定刑過輕,然一審已依刑法第57條各款斟酌,量刑沒有違反比例、平等或罪刑相當原則,定應執行刑部分也符合法律授與裁量的恤刑目的,檢方主張無理。

陳彥錦為警察大學66期畢業,曾任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隨扈,歷任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偵5隊長,也曾外派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是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對象。案發後,陳已被免職確定。

2020年9月,陳彥錦趁與女警同車性騷擾,見女方隱忍未發,變本加厲。陳同年12月10日晚間傳A片給女方,再前往女警住處大喊,迫使女方開門要求離開,他趁隙闖入性侵。

同年12月29日晚間,陳堅持搭計程車送女警回家,女方畏懼同事察覺異樣而同意,待兩人抵達住處後,陳再度性侵。隔年12月9日晚間,陳餐會結束後,要求女方開偵防車接送,途中強迫摸下體、口交未遂。

陳彥錦2022年5月31日晚間9時,得知女警調職,將對方帶進個人辦公室內附設寢室,強壓女方說「我要妳牢牢記住我」,要求對方口交遭拒,仍不罷手性侵,並要求女方共眠。待陳休息完畢,從辦公室內監視器畫面確認公共辦公室無人,才讓女方離開。

女警不甘受辱,就醫並向督察室、婦幼警察隊檢舉。陳狡辯是合意性交,檢方根據證詞採信被害人說法,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北院依三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陳彥錦各五年、四年十個月、四年六個月徒刑,未遂部分判兩年六個月,應執行七年徒刑。高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昨駁回上訴。

民事部分,女警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一審判決陳應賠償100萬6067元台幣(約3.1萬美元),案件上訴中。

精華 FAQ

  •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檢察官與陳彥錦的上訴,維持應執行7年徒刑的結果。法院也未採信他主張雙方是合意性交的說法。

  • 高院指出,陳彥錦否認犯行但說詞不足採信;相對地,檢方根據被害人證詞與相關事證認定其多次利用職務身分與機會犯案,因此維持強制性交罪的認定。

  • 女警已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陳彥錦應賠償100萬6067元,約3.1萬美元;但該民事案件目前仍在上訴程序中,尚未確定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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