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案 縣長楊文科一審無罪 時任工務處長判刑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五二○」建案涉圖利及天坑案,新竹縣長楊文科與建商等12人遭起訴。新竹地院昨宣判,楊文科無罪,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人黃彧思讓停工建案違法施工,依圖利等罪遭判刑。豐邑建設負責人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未依圖施工導致道路塌陷,各判刑3年6月。
檢方表示,將研議是否上訴。楊文科表示,判決還他清白,支持二名公務員上訴。豐邑建設聲明,將依法提起上訴。
竹北天坑案緣起「豐采五二○」建案2022至2023年施工期間,工地與周邊道路八次坍塌,並發生特斯拉轎車掉入坑洞事件。新竹地檢署認定,建商施工涉偷工減料,楊文科涉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2024年依貪汙圖利罪起訴,求處10年以上重刑。
新竹地院原訂10日宣判,因颱風延至昨天宣判。合議庭認為,楊文科2022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事故原因,但專案小組並非法定機關,僅具諮詢性質,是否准予復工仍屬縣府工務處職權,楊文科被控圖利無罪。
判決指出,工務處在鑑定單位尚未提出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前,即核准復工,屬職權範圍內的專業判斷,難認有違反誠信原則或濫用職權;縱使復工後坍塌,行政機關是否濫用裁量權,應以作成行政處分當時客觀情況判斷,不得以事後結果反推復工決定違法。
不過,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工務處建管科承辦人黃彧思,讓建案於停工期間違法施工,一審認定有圖利豐邑建設及頌恩公司。合議庭指出,兩人默許已因坍塌遭勒令停工的「豐采五二○」建案持續施工,該建案停工期間違法施工77天,建商獲取不法利益3984萬餘元。
江良淵被依圖利罪,判刑5年4月,住處被查扣1483萬5000元不明來源財產,依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8月,應執行6年6月、褫奪公權4年。黃彧思犯圖利罪,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建商部分,法院認定劉樹居、邱崇喆未依圖施工、違反建築技術成規,導致工地及周邊道路多次塌陷,危及公共安全,案發後又教唆偽證、提供不實工程文件,依違反建築技術成規、偽造文書及教唆偽證等罪,各判3年6月。
楊文科昨天未出庭,委託律師黃俊華到庭聽判。楊文科在獲判無罪後,在臉書發文表示,誠如法院判決,沒有收受不法利益,沒有與建商利益交換,更沒有個人私利;過去總有人栽贓護航建商,法院已釐清真相。
合議庭表示,建案施工過程竟有H型鋼擋土樁施作長度不符設計、提具不實擋土支撐結構計算書申請危評審查。頌恩副總盧永吉、協理兼工地主任劉進乾、豐邑建設登記負責人黃淑美、李姓法務協理、陳姓、洪姓技師、胡姓包商等被告,各判處4月至2年7不等徒刑。
楊文科說,公共安全、司法正義都不能打折,感謝法官明察秋毫,沒有讓勇於任事的行政判斷遭到不當的刑事化;過去面對抹黑與造謠,他相信清者自清,如今獲無罪判決,證明真相不會被謊言掩蓋,他強調會鐵腕把關,絕不退讓。
法院認為他在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後,並未直接介入違法圖利;是否准予復工仍屬工務處職權,且復工屬當時專業判斷,不能以事後塌陷結果反推違法。 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與承辦人黃彧思,被認定默許停工中的建案持續施工,讓業者違法施工77天並獲不法利益,分別依圖利罪等判刑。 法院認定劉樹居、邱崇喆未依圖施工,導致工地與道路多次塌陷,且案後涉及教唆偽證、提供不實文件等情節,因此各判3年6月徒刑。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