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2國小女童褲子打屁股...成立性騷擾 女導師官司敗訴
何姓女導師因當眾脫下兩名女童褲子並打臀,遭判傷害罪定讞,校方與性平會認定構成校園性騷擾,要求輔導與性平課程,她提告後仍敗訴。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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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國小教師何欣怡3年前脫掉2名女學童內、外褲,拿斷裂呼拉圈塑膠條打屁股,造成臀部瘀青,且在大庭廣眾下脫褲打人,也讓女童覺得不堪,法院判刑6月定讞。校方認定性騷擾成立,並命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何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2023年3月間,何欣怡被家長投訴於2022年12月19日上課時間,因不滿2名一年級女童上課鐘響後仍在教室外遊玩,未及時進入教室,且是由其他班級導師帶回教室,她當眾脫掉2名女童的外褲及內褲,持斷裂呼拉圈抽打女童裸露的臀部。案發後,何女2023年8月底被處分停聘3年,社會局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30萬。
刑事部分,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何欣怡9月徒刑,二審減為6月定讞。行政部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認定成立性騷擾,並決議命何女半年內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何女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另校方也核定記何女大過一次處分。
北高行認為,雖然何欣怡否認犯行,但性平會調查小組審酌學童陳述明確,加上卷證資料,認定何女確實有脫褲打人一事。何女讓2名女學童外露臀部,足使一般人認為具有性意味,且使在場學生都能看到2人的屁股,也影響人格尊嚴。
北高行指出,調查小組考量事件發生時,2名女學童均為國小一年級學生,何欣怡是資深女教師且擔任班導師,雙方有身分、年齡、智識程度、社會經驗等權力差距,認定成立校園性騷擾,並命何女收到第2次調查報告後半年內,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決何女敗訴。
她被指在上課時間,當眾脫掉兩名一年級女童的內外褲,並持斷裂呼拉圈塑膠條抽打臀部,造成女童瘀青,也讓孩子在眾人面前感到羞辱與不堪。 刑事部分,二審判處她六月徒刑定讞;行政上,校方停聘三年,社會局開罰三十萬元,性平會並命她完成心理輔導與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法院認為調查小組依學童陳述與卷證,足認她確有脫褲打人;讓女童臀部外露,具有性意味並損及人格尊嚴,加上師生間權力差距,故認定成立性騷擾。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