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女友替3兒自慰再拍成性愛片 性侵還要求「3P」
新北市一名母親為滿足簡姓男友的癖好,先後幫三名就讀國中、高中的兒子打手槍、口交,再拍性愛影片傳給男友觀看,一審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等罪判母親、簡各十年六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因簡已和家屬和解,改判九年八個月徒刑,另母親部分仍維持判十年六個月徒刑,可上訴。
母親2020年至2021年間,受到男友訊息教唆,而分別趁就讀國中二年級、高中一年級、高中二年級的兒子熟睡時,或是利用二兒子有發展及學習障礙而不敢拒絕,多次拉下褲子猥褻、口交,再拍成影片傳給男友。
男友在女友住處客廳,當面要求女友對二兒子打手槍,他見小孩沒有勃起,而親自下手猥褻得逞;男友甚至要求「3P」,讓自己和小孩躺在沙發上,由女友以雙手分別打手槍猥褻。
母親、男友均坦承犯行,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母親未善盡妥慎照護的責任,無視兒子年紀尚幼,且知悉二兒子因學習、發展障礙,性自主權發展未成熟,卻為滿足個人及男友性慾,長期違悖人倫綱常,戕害兒子的身心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
一審指出,男友在偵查初期未坦承全部犯行,避重就輕,且無愧疚之心,他同樣身為人父,竟為滿足一己觀看亂倫的慾望,教唆女友犯案,應從重量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等罪罪各判刑十年六個月。案件上訴,高院審結後宣判。
她在2020至2021年間,趁兒子熟睡或利用其障礙不敢拒絕時,多次替孩子打手槍、口交,並將過程拍成性愛影片傳給男友觀看。 男友以訊息教唆犯案,還在女友住處當面要求替二兒子自慰,見未勃起便親自猥褻,甚至提出三人同躺沙發的3P要求。 高院審理後,因男友已與家屬和解,將其刑度改判為九年八個月;母親部分則仍維持一審的十年六月徒刑,案件尚可上訴。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