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撞死警一審判死 律師喊「人命可貴」 法官要女犯也想想
陳嘉瑩涉毒駕撞死警員劉宗鑫,一審判死後上訴,高院開庭聚焦是否重勘證據;辯方強調人命可貴,死者父親則憤怒要求正義。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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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判陳女死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陳女律師高喊「人命可貴」,國家要殺人就要守法,引來劉的父親不滿,大聲質問「你們有尊重被害人的生命嗎?」
高等法院昨除開庭外,也開訊問庭。陳嘉瑩當庭否認殺人罪,供稱「我沒有想要殺人的意思,我只是傷害致死」,但她坦承毒駕、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陳女在法庭上說,知道自己錯了,會一直延押、面對自己的錯誤。
陳女律師錢建榮聲請重新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一審勘驗違法,沒有記載客觀事實,希望再定一次準備程序,合法、忠實記載現場情形,台灣是法治國家,「國家要殺一個人就要守法」,此為死刑案件要經過嚴格檢視,「人命可貴」,檢察官起訴也是求處無期徒刑,也沒有求處死刑,但一審沒有做死刑量刑調查,「非常意外」地就判死。
法官聽完也向陳嘉瑩說,「律師剛剛都說了,人命可貴」,希望她自己也好好想一想自己的行為;至於是否重新勘驗待合議庭考量國民法官精神後評議再做決定。
劉宗鑫父親則庭上指出,每次開庭都是心力交瘁、痛苦萬分的時候,配警械、穿著制服的警察被活生生撞死,律師卻滿口胡言,他質問律師「如果是你們小孩遇到這樣的事情呢?」
他說,他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承受錐心之痛,陳嘉瑩撞擊還拖行,讓兒子體無完膚、五臟俱裂,陳女如此殘酷的行為害了三個家庭,讓他孫子失去父親,「有這麼可惡的嗎?」他請求法官一定要為家屬伸張正義。
案件爭議在於陳嘉瑩是否構成殺人與死刑量刑是否適當。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情節重大,判處她死刑,但她上訴後在高院爭執證據與程序問題。 辯護律師錢建榮主張應重新勘驗現場監視器,認為一審勘驗違法且記載不夠客觀,也強調國家要判人死刑就必須守法,並指檢方原本未求處死刑。 劉宗鑫父親因長期承受喪子之痛,對辯護人高喊人命可貴感到不滿,認為忽視被害人生命。他指陳女拖行撞擊極其殘酷,盼法院替家屬討回公道。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