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變不倫 北市警偷吃人妻被抓 判賠18萬
北市偵查隊尤姓男警明知林姓女工程師已婚,仍在辦案期間與她發展婚外情,甚至發生性行為,台北地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丈夫18萬元。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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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尤姓男警被控於去年偵辦刑案時,與年薪300萬元的林姓女工程師接觸,明知林已婚,卻發展婚外情,不只視訊自慰甚至發生性行為。林的杜姓丈夫發現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尤男侵害杜男配偶權,判賠18萬元(台幣,下同)。
判決指出,杜男與林原為夫妻,育有一子,今年4月離婚;林為某資訊公司工程師、副理,年薪300萬元。林2025年9月因涉及刑案,前往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結識承辦的尤姓男警;尤男製作筆錄,經人別訊問核對身分,知悉林已婚,仍在同年10月至11月,與林發展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
杜男控訴,尤男與前妻不僅互傳充滿挑逗與愛意的曖昧訊息,包括「我很想你,每次短暫的見完面,我離開都很難過」、「還沒睡」、「濕了?」等,前妻還將尤男的LINE名稱改為「星展銀行」掩人耳目,前妻手機內甚至有兩人視訊時,男警自慰的影像。杜男認為尤姓男警違背善良風俗,導致他精神極度痛苦,提告請求70萬精神慰撫金。
尤男在法院開庭時坦承侵害對方配偶權,但辯稱兩人交往時間僅不到兩個月,情節未達嚴重程度,且已深感悔悟,認為杜男求償的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酌減。
台北地院認為婚姻以夫妻互相誠實為基礎,確保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尤男明知林已婚,仍發生性關係及親密交往,確實侵害杜男的配偶身分法益,考量學經歷、年薪、警職身分以及侵害行為的時間長短,認為杜男請求慰撫金70萬元過高,判賠18萬元。
法院認為尤姓男警明知林姓女子已有婚姻,仍與她發展親密關係,並發生性行為及視訊自慰等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因此構成對丈夫配偶權的侵害。 杜姓丈夫主張自己因妻子外遇而精神受創,向尤男請求70萬元慰撫金。不過台北地院審酌雙方條件、警職身分與交往時間,認為金額過高,最後判賠18萬元。 法院除認定尤男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交往外,也考量其學經歷、年薪、警職身分,以及侵害行為持續時間不長,綜合判斷後,認為18萬元較為適當。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