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龍滿當2童面殺死父母未做精神鑑定死刑撤銷 死者家屬痛罵「無恥」
高雄市苓雅區男子吳龍滿2023年不滿樓上鄰居吵鬧,當著2名幼兒的面持刀將小孩父母羅姓夫婦殺害致死,一、二審都判2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審理卻認為吳未作精神鑑定,昨(10)撤銷發回更審,死者蔡女父親今受訪時,哽咽氣罵「無恥」。
蔡父說,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很荒唐、莫名其妙,吳龍滿在地方法院已經做過很多次鑑定,為何要拖延、重新鑑定,應該速戰速決,讓他的女兒、女婿能安穩在天堂過日子。
現年65歲的吳龍滿與羅姓夫妻一家人四口是上、下樓鄰居關係,因長期不滿住處深夜傳出不明聲響且懷疑是羅家人所發出,2023年9月15日上午7時,持刀械自13樓住處步行至14樓羅家住處,羅持刀砍羅妻的胸、腹、背及手臂等處,再至主臥室趁羅還在睡覺,持刀械刺、砍羅的胸、肩、手臂及大腿,羅姓夫妻傷重當場死亡。
一審國民法庭認定吳龍滿惡行重大,由國民法庭判處死刑,二審法官也認定故意殺人符合憲法判決、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罪行」,極可能再因同一緣由引發不滿而犯案,有再犯相類犯行的可能性,已無教化或再社會化可能,一致決判處死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為,一審沒有認定吳的殺人動機,二審卻認定動機是懷疑樓上住戶發出聲響,吳預謀殺人與卷證資料不符,此外,根據卷證資料,吳不是不能做精神鑑定,判死刑必須符合憲法判決有關意旨,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不過,吳龍滿並非未做鑑定,一審審理時,曾委託高雄長庚醫院、屏安醫院作別做精神鑑定、量刑前精神鑑定,但屏安醫院團隊鑑定時,態度消極不配合,還威脅鑑定團隊。
吳龍滿辯護人雖主張鑑定報告不完整,於二審審理時聲請再次鑑定,但合議庭詢問吳的意願,吳龍滿均拒絕,合議庭認為,若被告消極不配合鑑定就採對他有利認定,無異鼓勵受鑑定人可透過拒絕配合鑑定致使量刑前調查鑑定無法完整,再執此為由抗辯不應科處較重之刑。
合議庭認為,刑事訴訟法雖設有鑑定留置、鑑定必要處分等規定,但這些措施只針對鑑定人外型、生物跡證、聲調或吐氣等有形物,無法強命受鑑定人回答問題或進行相關測驗,因吳已接受長庚醫院實施鑑定,鑑定人也認為待證事實暨鑑定方法不會因吳龍滿拒絕回答而影響結論,最後駁回律師聲請,並非未做鑑定。
他被控在高雄苓雅區持刀殺害樓上鄰居羅姓夫妻,且案發時有兩名幼兒目睹。一審與二審都認定其犯行重大,並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認為一審未清楚認定殺人動機,二審對預謀與動機的認定也與卷證不符,且就精神鑑定部分仍有爭議,因此撤銷原判,要求重新審理。 死者父親受訪時情緒激動,痛批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很荒唐、莫名其妙,甚至罵出「無恥」。他希望案件速戰速決,讓女兒與女婿能在天堂安穩。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