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網約少女奪初夜 公司負責人「多次激戰」賠45萬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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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一間公司負責人蔡姓男子2022年8月間透過「85寶貝包養網」認識未成年少女小欣(化名),蔡聲稱願以每月3萬元(台幣,下同,約950美元)包養,但須與小欣發生性行為作為對價,之後蔡將小欣約到公司員工宿舍奪走其初夜,後續雙方又激戰多次,卻被小欣母親得知,怒對蔡男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蔡男因賠償45萬元換取和解,獲判緩刑。
法官調查,蔡男於2022年8月透過「85寶貝包養網」認識少女小欣,並約在新竹縣寶山鄉公司宿舍內見面,並告知願以每月3萬元包養對方,事後二人激戰多次,蔡男也依約給錢。
小欣稱,第一次見面時,蔡男正面將她壓制在沙發上硬脫衣褲,她當下很害怕有掙扎,因為她是初夜,蔡男一度放棄,說之後每個月都會匯錢,但是要聽他的話每個月跟他見面。
蔡男自2023年2月、3月、7月都陸續約小欣到公司宿舍見面,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蔡再給予對方1萬元或3萬元,之後卻被小欣母親得知兩人關係,怒提告訴。
法官認為,蔡男明知小欣未滿18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重要階段,竟為求自己性慾之滿足,仍與其為有對價的性交行為,有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然事後已與少女和解,並已依約賠償45萬元完畢,審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與少女為有對價性交罪,判刑10月,緩刑2年。
他是透過「85寶貝包養網」認識未成年少女小欣,之後約在公司員工宿舍見面,並提出每月給付三萬元作為包養對價,進而發生後續性行為。 法院認定蔡男明知對方未滿十八歲,仍以金錢對價與其發生性交,且多次約至宿舍見面。此行為損害少女身心發展,構成兒少性剝削相關犯罪。 因蔡男事後與少女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45萬元完畢,法院審酌其已彌補損害,因此判刑10月但宣告緩刑2年,暫不執行實刑。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