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崗野戰風波 政府挨批「帶頭偷窺」 前政委促檢討
陽明山擎天崗「野戰」直播風波,引發社會熱議,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批評,於國家公園設高畫質的即時影像,根本是「政府帶頭偷窺」,他初步盤點43支公部門景區即時影像,有40支具侵犯隱私風險,其中高達21支具「高侵犯風險」,呼籲政府應盤點各機關設置的「鏡頭君」,逐支檢查風險,拒絕政府帶頭偷窺。
本月14日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掌管的「擎天崗草原」即時影像,意外於深夜直播情侶於草原桌椅旁擦槍走火,網友將其側錄後於網路流傳,情侶因此被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引發社會討論。
張景森說,政府在國家公園架設高畫質即時影像,並將情侶私密活動赤裸裸直播給全世界看的行為,本質上根本是「政府帶頭偷窺」。公部門於風景區設置即時影像,即使是公共場域,仍有侵犯民眾隱私的疑慮。
他盤點43支公部門景區即時影像,約40支具侵犯隱私或個資風險,這其中有21支呈高風險,而有13支就設置在國家風景區。具「高風險」的拍攝點位,多涉及停車場、候車亭、草原、涼亭等處,或採用270度、360度旋轉鏡頭。
張景森呼籲行政院,應立即通令內政部、交通部、農業部及各地方政府,清查公部門即時影像與直播系統。對此,行政官員表示,所有國家風景區設置的監視器畫面均會依設置規定及目的,並於兼顧隱私權保護而使用。
律師周伯諺表示,擎天崗屬開放式公共場所,當事人雖主觀有隱私期待,但客觀上較難成立完整隱私權;不過依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民眾在公共場所仍享有免於遭國家科技持續監控的權利。
周伯諺表示,政府設置監視器相較Google街景會主動模糊人臉,部分即時影像具4K畫質與夜視功能,且全天候公開直播,是否逾越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值得討論,主管機關可透過去識別化或調整鏡頭角度,在公共利益與隱私間取得平衡。
律師包盛顥表示,擎天崗即時影像拍攝範圍並非針對個人隱私,對隱私權侵害有限,且政府在公共場所設監視設備並無違法,但拍攝範圍、解析度與資料使用方式,須兼顧隱私權與比例原則;若全面禁止公共場所即時直播設備,也可能影響公共利益。
觀光署回應,國家風景區設置監視器,主要基於場域安全、交通與人流管理,以及觀光服務等需求,目前設有68支,提供即時路況或供查詢天氣與人潮等資訊,且經初步檢視相關監視器,無侵害隱私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