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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罵學生「老鼠屎」挨告 法官判無罪:不具實質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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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李姓教授因學生沒帶課本,在教室罵學生挨告,一審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李姓教授因學生沒帶課本,在教室罵學生挨告,一審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一所私立大學李姓教授去年授課時,不滿朱姓學生等2人,沒有攜帶指定教科書,在教室內罵學生「老鼠屎」,被學生告上法院。法官審酌,李的言論雖尖酸刻薄,但是針對教學事實的評論,不具實質惡意,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無罪。

判決指出,李姓教授在台中市一所私立大學教法律,去年2月25日下午3時許,他在系上教室授課時,發現朱姓學生等2人,未攜帶他所指定的林鈺雄著作的刑事訴訟法,李在教室內辱罵兩名學生「老鼠屎」,學生認為涉及公然侮辱,向警方報案後,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姓教授坦認,曾在教室說過相關言論,但否認有公然侮辱意圖,也說學生未攜帶教材、態度欠佳,他身為教師是針對學生的學習態度、表現,提出主觀評論,不是無故謾罵 。

法官認為,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公然侮辱罪成立,應審究行為人是否具有「實質惡意」。

法官指出,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本難涇渭分明,若言論是針對具體事實提出評論,即便使用「老鼠屎」的用語,語氣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 。

法官審認,案發時學生確實未帶課本,李姓教授身為教師,針對教學現場的客觀事實提出主觀評價,本意在於責備學生未做好課前準備、可能影響班級學習風氣,不是以毀損學生人格為目的,該評論與教學事實相關,不具備侮辱的實質惡意,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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