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丈夫要收費、濫訴雇主…陸配遭認危害安定 夫歿不准留台
徐姓陸籍女子二婚蕭姓男子赴台,因價值觀差異屢齟齬,多次離家,蕭重病時,夫兄日付2500元(台幣,下同,約80美元),她才願照顧。徐女稱工作時「跌傷」,向雇主索賠800萬元(約25.8萬美元),還向移民署表示取得身分證就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身障福利。蕭病歿,內政部認為徐女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不許定居並廢止長期居留許可,她提行政訴訟吞敗。
徐女在中國大陸有兩名女兒,她再嫁蕭姓男子,內政部允許在台長期居留。徐女2022年2月15日申請在台定居,但蕭翌月即死亡。
移民署2023年1月底開定居審查會,因徐女的依親對象已死亡,她在台的家庭支持系統薄弱,大陸則有女兒和雙親可依,考量國家整體利益以及社會安定性,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決議不許可她申請定居,並廢止長期居留許可及註銷長期居留證。
依規定,徐女收到處分書翌日起10日內須辦出境證,於出境證所載10日期限屆滿前離境。徐女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改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要求內政部准許定居。她主張,內政部以她狀告前雇主、求償800萬元,如取得身分證將濫用司法資源,到處興訟,是「臆測之詞」,認為提告是憲法保護的權利。
內政部依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的訪查,指徐女2016年因與夫家親友不睦,反覆離家再返家,且以遭丈夫打傷為由,要丈夫給500萬元(約16萬美元)當離婚條件;社工曾協助安置,但庇護期間卻不配合安置機構規定,她只要覺得不滿,便撥打家暴專線或報警。
徐女曾在台中后里一家臭臭鍋店工作,她聲稱「滑倒受傷」,要雇主賠償800萬元但敗訴;丈夫生病住院,夫兄每日須付2500元,徐女才願照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陸配定居可申領身分證,為維持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保障人民權益,應採取較嚴格的審查。審理發現,徐女和前夫生有兩女,她在台多從事臨時工,但都維持不久。北高行認為蕭已經死亡,徐女情緒控制欠佳,且計畫取得國民身分證後,申請低收入補助及身心障礙證明等社會福利,恐造成社會負擔,內政部的處分應予尊重。
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北高行見解,駁回徐女上訴確定。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