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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斃妻兒、岳母後偷存摺逃亡 男判3死刑

新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張泓毅去年涉連續在新北市三重住處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三人,伴屍六天後棄屍租屋處,竊取死者現金、存摺、首飾,盜領現金逃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昨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張男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新北地院表示,張男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連續殺人,以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殘忍手段,殺害30歲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和年僅3歲陳姓繼子,符合憲法法庭憲判字第八號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要件。這是國民法官法實施後,首件判死案件。

法官認為,張男犯後在台大醫院精神鑑定過程中絲毫未見悔意,甚至說再一次還是會殺死岳母,更多次供稱,如有機會還要殺害妻子胞姊和其姊王姓前男友,評估為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

判決指出,張男一廂情願認為妻子活得不快樂,去年4月30日晚間至隔日凌晨,趁妻熟睡以枕頭悶住面部,一手勒住脖子使其窒息而死。伴屍一天後,又認為岳母是兩人不快樂元凶,5月2日凌晨潛入岳母房間將其勒斃。

張男連奪兩命後未見悔悟,僅因「方便逃亡」,於同日下午再以雙手和充電線,輔以毛巾塞進嘴巴,殘忍勒殺繼子。法官查出,繼子死亡前曾遭張男折磨數十分鐘,惡劣犯行已可謂虐殺。

去年5月3日,張男外出盜領岳母15萬存款,4日持岳母信用卡在交友網消費升級VIP服務,5月6日中午動身逃亡,將岳母玉鐲、項鍊及母、女二人身分證、存摺、印章和信用卡偷走,帶著愛犬博美狗南下至台中,偽簽父親姓名入住旅館,被捕時緊抱愛犬,冷血弒親震驚社會。

死刑 暴力犯罪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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