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碼付錢就推入海 台人蛇集團偷渡24名越南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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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籍漁船「金財滿八號」李姓船主等四人涉組人蛇集團,偷渡24名越南人,還在公海上威脅不加碼付錢就推入海,眾人被迫支付共960萬元(台幣,下同,約31.4萬美元),被海巡署監控查獲。宜蘭地檢署認為四人行徑惡劣、罔顧人命,依人口販運等罪起訴,求處四至七年不等徒刑。
起訴指出,46歲李姓男子積欠上千萬元債務,與胞弟、羅姓船長等人組成人蛇集團,透過越南籍阮姓男子,今年4月招攬無法合法入境想來台工作的越南人共四女20男,年約25歲至35歲間,每人收取25萬元,再安排船前往越南載人,並在公海以小型漁船分批轉運。
李姓兄弟與羅姓船長趁24名偷渡客在海上求助無門時,額外勒索每人須再付15萬元,恐嚇如果不付款將拒載,並推入海中,眾人被迫再付錢,全被李姓兄弟和羅男朋分。
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獲報,跟監確定該船出海載偷渡客,4月25日下午5時在澎湖七美島東南方21浬處查獲該船。
檢方訊後聲押李姓兄弟、羅男、阮男獲准,涉案越南籍阮姓男子通緝中;全案偵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等罪起訴,聲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960萬元及查扣漁船。
檢方並以該集團對偷渡客多重剝削,甚至罔顧人命,以推入海中威脅,行徑惡劣,建請法院對李姓兄弟分處七年、五年徒刑,對羅姓船長、阮男求處四年徒刑。24名偷渡客收容後陸續安排遣返。
金財滿八號前年7月就曾被海巡署查獲走私眼斑雙鋸魚、聯合真葉珊瑚、鮸魚等活體動植物,羅姓船長當時被處以罰鍰共5萬7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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