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憲兵變共諜 4人上訴僅1人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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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守總統府的憲兵211營賴重宇等三名憲兵,與國防部資通電軍上兵陳文豪被控拍攝軍事機密文件賣給大陸情工人員,收賄184萬元(台幣,下同,約6.1萬美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判刑5年10月至7年。四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判黎育爾6年7月徒刑,其餘上訴駁回。
前憲兵中士黎育爾一審被判刑6年8月,僅減1月;中士退伍賴重宇被判7年、上兵退伍陳文豪6年5月、下士林裕凱5年10月,維持原刑度。四人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沒收。
四人認罪,一審判決後檢方未上訴,四人對量刑上訴。高院認為,黎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於偵查中自白,審理時繳回66萬多元犯罪所得,在基隆憲兵隊詢問時主動供出共犯,檢方才查獲林,符合貪汙罪減刑規定,撤銷改判。
至於賴、陳、林、黎其他部分犯罪,高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已依貪汙罪、國家安全法減刑,沒有「不得已」原因,也無可憐憫之處,四人要求從輕量刑無理,駁回上訴。
據調查,通緝中台籍黃姓男子被大陸吸收,鎖定賴、陳以金錢誘惑販賣軍機,賴等人翻拍資料,依機敏程度及提供現役軍人數,獲不同金額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