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打詐專法 數發部重罰臉書1500萬元 限30日內改正
Meta旗下Facebook(臉書)因平台廣告管理系統缺失,違反打詐專法,數位發展部認定違規情節重大,昨天宣布重罰1500萬元(台幣,下同,約51萬3362美元),並要求30日內改正,若未改正可連續處罰。若連同前一次挨罰100萬元,Meta累計已被罰1600萬元。
Meta昨指出,持續針對出現的問題努力改善,會繼續與數發部與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確保平台環境安全性,並讓用戶清楚識別臉書與Instagram上廣告的受益者與出資者。
「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統計,Meta是4大平台中詐騙訊息最多的業者,每周下架的詐騙廣告中,Meta占比都在9成以上,由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至今已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二度挨罰,也是專法上路後唯一被罰的業者。
Meta在今年5月有兩件廣告案未依法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因此挨罰100萬元。內政部隨後送交23案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案件到數發部,也都和Meta有關,數發部因此展開調查,在聽取業者意見、跨部會討論後祭出重罰。
數發部調查發現,根本原因在於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導致部分廣告未能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
打詐專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違反廣告實名制等情節重大者,可處100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從法定罰則來看,數發部對Meta可說是祭出重罰,也是少見對單一業者給出千萬元以上罰單。
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平台經濟組長林青嶔表示,這次開罰1500萬元,不僅是因為5月才剛罰過一次,根本原因是平台存在明顯的系統缺失。他說,若只針對個案開罰,未來可能面臨國際訴訟,且遏止效果也不高,經跨部會討論,確認是系統疏失,平台業者在會議中也坦承相關情況,並表示會積極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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