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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內裝針孔偷拍3年 多人受害 佐理員遭求處重刑

新北地院板橋院區一名駱姓佐理員,涉嫌在辦公室、茶水間、女廁等處偷裝針孔鏡頭偷拍女性私密處,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記者蔣永佑/攝影)
新北地院板橋院區一名駱姓佐理員,涉嫌在辦公室、茶水間、女廁等處偷裝針孔鏡頭偷拍女性私密處,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記者蔣永佑/攝影)

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駱姓佐理員,涉嫌利用下班時間,在辦公室、茶水間、廁所等處裝針孔偷拍同事和民眾,時間長達3年,共14人受害。新北地檢署依公務員無故攝錄性影像罪起訴駱男,並以被害人數眾多、未賠償損失,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警調查,駱男2005年起擔任新北地院法警,後透過內部徵選成為佐理員,在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業務。今年初有被害人如廁發現遭偷拍,報警處理,地院人心惶惶;另有被害人向立委陳情,質疑新北地院包庇,全案曝光。

起訴指出,駱男多次利用下班後獨留辦公室加班機會,將針孔鏡頭以膠帶固定在辦公室座位低處、茶水間和廁所蹲式馬桶上方,偷拍被害人裙底、大腿內側及內褲等私密影像。檢警查扣15段竊錄影像,其中有一段是男性被害人如廁。

檢察官認定,駱男任職新北地院長達近20年,藉持用門禁卡在板橋院區自由進出之便,四處裝設針孔竊錄,已屬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可加重刑期至1/2。

且許多被害人知悉此事後受到嚴重驚嚇,造成心理極大創傷而焦慮不安,上班走動或如廁都戰戰兢兢;駱男犯行惡劣,且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眾多,迄今未賠償被害人任何損失,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事發後新北地院今年1月14日召開考績會,函台灣高等法院轉司法院將駱男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議停職,隔天司法院決議停職,駱男隨即在16日遞辭呈,17日火速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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