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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媽炒房團 再爆詐貸4.2億元 又查出5銀行行員涉案收賄

金管會三年前發現江媽炒房團涉弊;圖為當時檢查局副局長賴欣國出示相關監視畫面證據。(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三年前發現江媽炒房團涉弊;圖為當時檢查局副局長賴欣國出示相關監視畫面證據。(本報資料照片)

「江媽炒房團」3年前爆發向5家銀行詐貸2.7億餘元,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13人,又查出炒房團涉勾結3間銀行5名行員,另詐貸36件4.2億元(台幣,下同),其中3名行員被發現收受賄賂長期包庇;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背信等罪起訴7人,向法院求處重刑。

「江媽炒房團」當年號稱最大的炒房團,主嫌江宗榮、廖美玲(已歿)夫婦當時被查出涉與金富建設董事長劉賴偉、劉柏廷父子合謀,以偽造屋主不實財力資料等方式,向聯邦、板信、台新、永豐、土地共5家銀行詐貸2.7億餘元。

新北地檢署去年依共同詐欺、偽造文書及銀行法、組織等罪起訴江、劉、炒房團幹部及屋主共13人,廖美玲已歿不起訴。

檢方擴大清查,發現該集團還有多起不同手法詐貸,詐貸房屋、土地等標的遍及全台,包括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縣、南投縣等地共有36件。受害銀行新增新光、上海、第一、華南4間銀行,其中新光、上海、聯邦有陳姓、蘇姓、張姓、郭姓、魏姓五行員涉案。

集團為使屋主順利貸超出銀行原估價金額,以虛增交易金額買賣合約,或指導屋主製作不實薪資、獎金、租約、收入現金流或定存單等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最高3500餘萬。

過程中江氏夫婦勾結疏通涉案行員,由行員經手融資案時,以消極不審查、協助規避徵信、提點總行照會內容、協助演練不實擬答等手法,使不知情經辦人員陷於錯誤同意核貸。

5名行員中有3人被查出收受賄賂,新光銀行陳姓業務主管收受43萬餘元「代書費」,接受廖女支付每月3萬5000元租房租金、同銀行張姓行員4年收受12萬餘元「代書費」和精品、名牌包;聯邦銀行魏姓行員每案收取1到3000元「車馬費」和不定期高價禮物。

新北檢認定不法所得逾1億元以上,依違反銀行法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背信及收受不正利益等罪,起訴江宗榮、5名行員及1名代書,向法院求處重刑;24名涉案屋主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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