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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發文「陳菊走了?」遭送辦 法官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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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PTT發文問「陳菊走了?」,遭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在4小時內火速通知到案送辦,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內文多以問號作結,不足以使人產生恐慌或激憤,裁定不罰。(記者巫鴻瑋/翻攝)
網友在PTT發文問「陳菊走了?」,遭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在4小時內火速通知到案送辦,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內文多以問號作結,不足以使人產生恐慌或激憤,裁定不罰。(記者巫鴻瑋/翻攝)

監察院長陳菊因腦血管阻塞住院數月,高雄市陳姓女子上月在PTT以「陳菊走了?」為題發文爆卦,警方4小時內火速逮人,依社維法送辦。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女僅就未經查證消息表達個人疑惑,內文多以問號作結,不足以使人產生恐慌或激憤,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陳姓女子4月22日晚7時43分在PTT「Gossiping」八卦版發文,提及「剛剛脆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等不實訊息,一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警方獲報循線查到她送辦。

社維法明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解釋上,散布謠言需達到使公眾心生畏懼、恐慌、激憤等心理狀態,或因而造成公眾採取不理性行為才算。

陳女遭移送後,始終堅決否認有散布謠言的行為,並稱她當時只是想詢問陳菊死訊的真實性,才會在八卦板上發文,且發文半小時後就請求版主刪文,因此主張貼文不可能會影響社會安寧。

法官認為,陳女發文時,從標題到貼文內容文句的句尾,都反覆以問號作結,說明陳女也知道自己的消息真偽有待查證,僅意在就尚未獲得證實的內容在網路論壇上表達個人疑問,或想和其他網友討論。

法官指出,移送機關雖引用網路新聞資料,主張陳女的行為言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及多人留言,但看留言,充其量僅能認為貼文引起社會高度討論或關注,但不足以擴張解釋認為該貼文已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或激憤等負面心理,或不理性,不足以認定陳女散布謠言,因此裁定不罰。

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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