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倒撞地、扯髮拖行… 台中爆14嬰幼被虐 托嬰制挨批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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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豐原區某托嬰中心傳出陳姓保育員虐嬰案,6名家長昨出面控訴,至少14名嬰幼兒受害,保育員多次拉扯讓孩子跌倒致頭撞地、扯頭髮拖行、把孩子當抹布擦地上的水等,要求市長盧秀燕主持公道。社會局表示,如確認虐童,最高可處托嬰中心及幼保員各60萬。
6名家長向市議員陳清龍求助,昨出席記者會。家長表示,相關事件今年3月就發生,托嬰中心直到4月才檢視監視器畫面,家長則在展開稽查1周後才接獲社會局通知,一名家長說,前天才知自己小孩受害,只因翻倒桌上水壺,陳姓保育員竟拉孩子衣服擦拭地上的水。
另名家長說,兒子有段時間一到托嬰中心門口就大哭說不敢進去,現在才知道兒子心裡陰影。
檢視監視影像,初步看到孩子被打頭、粗魯拉扯、捉衣領勒脖子,拉腳讓孩子跌倒以致頭部撞地、被扯頭髮拖行,種種行徑,家長說初看到畫面又驚又怒,捨不得孩子在托嬰中心忍痛受怕。
家長更批托嬰中心制度失靈且處理消極。家長訴求提告陳姓保育員,追究刑責,使其不得再從事教保工作。
陳清龍說,社會局帶回監視器主機已10天,家長接通知才知孩子受虐,社會局資訊設備和人才不足,又未對外尋求協助,延宕須檢討。
台中社會局長廖靜芝說,市府4月25日獲報即啟動調查,調查女保育員3月19、20日不當對待的20支監視器畫面,發現8名嬰幼兒受害,因此擴大調閱監視器時間,發現另有6名嬰幼兒受害,依法定流程4個月內完成調查。保育員3月底離職。
社會局表示,若調查結果確認托育人員涉及不當對待,可依兒少權法處6萬元至60萬元(台幣,下同)罰鍰。托嬰中心若涉及管理疏失,也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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