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疑吞贓500萬 少年車手被電擊、火燒虐殺 5人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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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成員謝易呈懷疑17歲林姓車手頭侵吞500萬元台幣贓款,夥人將林從桃園押至高雄電擊、淋熱水凌虐致死,棄屍高雄山區。檢方起訴18人,桃園地方法院重判謝男等5人無期徒刑,另11人處1年10月至13年6月不等徒刑,2人無罪。
林姓少年擔任車手頭,前年6月7日被懷疑侵吞贓款,在桃園大園區被謝男等人發現強押上車,載到高雄阿蓮區宮廟附近毆打,又載往鳥松區、大寮區等鐵皮工廠,以電擊棒、打火機燒灼、熱水澆淋虐待,逼迫賠款。
林遭虐隔天死亡,謝男等人涉將屍體棄置高雄山區產業道路,林母因二度接獲兒子要錢電話報警,檢警事後找到屍體,全身多處燙傷、大面積瘀傷,內部大出血。
檢方依私行拘禁等罪起訴謝等18人,法院審理時謝否認毆打、凌虐被害人,辯稱是其他在場者毆打,當時場面很亂。
合議庭依被告供述、證人證詞、死者傷勢,認定犯行,審酌謝等人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傷害,互相推諉,致被害人母親蒙受二度傷害,其中謝易呈、莊右任、陳琮文、蔡振明、郭哲安5人參與程度及凌虐手段最凶殘,依3人以上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致死又共同犯遺棄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浩為、張偉華、李睿黌3人判處13年6月,吳志瑋、吳尚珉分處11年、5年;馬冠宇、許男共同犯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判刑2年10月、蔡亞倫、陳姓、許姓及蔡姓等人判1年10月;王男、謝男因檢方舉證尚不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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