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輸姓名就花1分鐘…漸凍母悶死2歲女 裁定停審
聽新聞
test
0:00 /0:00
36歲郭姓婦人因罹患漸凍人症,疑擔心病症會遺傳,用枕頭悶死2歲女兒並試圖輕生,遭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發現她以平板輸入姓名就花費1分21秒,無法應訊,裁定她因疾病不能到庭,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7日駁回抗告,郭女停審確定。
郭婦殺女案是台北地院分案審理的第13件國民法官案,也是北院國民法官法庭首件停審的案件。
郭女原本與正常人一樣結婚生子,2023年被確診罹患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ALS,俗稱漸凍人症)後,疑似不堪罹病精神壓力,又擔心拖累家人,且病症會遺傳給女兒,打算帶著女兒一起走上絕路。2023年10月21日晚間18時許,郭婦利用丈夫參加婚宴的機會,在住處撰寫遺書列印,晚間7時30分打LINE給婆婆,將2歲女兒接回家。
當天晚間8時,郭婦以毛巾遮蔽主臥室嬰兒攝影機,持灰色條紋枕悶壓女兒頭15分鐘,女兒窒息死亡,女兒死後,郭婦持刀刺向自己左胸、右頸部,她的丈夫深夜近11時到家後報警,台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郭婦。
北院2月27日開庭,想確認郭婦的身體狀況,發現她的發音確實呈現被口水嗆到的情形,法官再命郭婦書寫阿拉伯數字、姓名時,郭婦寫出的文字歪斜甚至難以辨識,而她利用平板輸入姓名時,要花費1分21秒之久。
郭婦的律師說,郭婦說話難以理解,為自己辯護的能力嚴重減損;郭婦的父親稱,她在家裡坐會坐到偏掉,上洗手間、洗澡都需要他人協助,合議庭依相關供述認定,郭婦有難於到庭接受審判事由,裁定停審。
北檢抗告,高院認為郭婦無法正常表達及陳述,且難於到庭接受審判,北院裁定她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屬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的裁定,無明文規定得抗告,檢方抗告不合法,因此駁回。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