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惡狼愛滋疫調卡關 制度顧隱私 難揪隱匿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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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帶原的李姓校車司機假扮神棍,4年間誘騙多名少女發生關係,不少被害人因此感染,直到檢警介入,透過強制採檢,李男才被掌握為確診HIV個案。專家指出,「愛滋條例」較重視個人權利與隱私保護,並未要求強制採檢規定,需進入司法偵辦,才能強制執行。
本案時間線橫跨4年之久,所幸地方衛生局工作人員細心疫調,並機警追溯,才揪出李男犯行,2025年報請檢警介入。
2022年7月疫調1名女性HIV感染個案,2025年間又有1名女性因身體不適就醫,檢查後確診感染HIV,防疫人員比對資料,發現該名女子的年齡及事件情節與2022年個案情況相似,回頭精確詢問個案的接觸者,才確認兩人皆與1名李姓男子有過接觸史,因而正式報請檢警介入,揭露整起案件。
地方衛生局指出,2022年間新增感染個案認為自己與李男之間存在情感關係,因此未主動透露相關對象資訊。直到檢方透過司法程序追查,才釐清李男行為模式,李男被強制採檢,確診感染HIV,並進一步查出其他被害人。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曝光前,警方並未接獲任何被害人報案,而部分HIV感染者社會支持系統較弱,增加外界及早察覺的難度。
該衛生局強調,愛滋等性傳染病,疫調的最大挑戰在於感染來源的辨識,因涉及個人隱私,例如,涉及濫用藥物、同志性行為,以致不少個案擔心身分會曝光,影響日常生活,在提供資訊時較為保留,未必願意完整說明相關經過與接觸者。
疾管署統計,去年HIV接觸者中,自行至醫療院所或篩檢站匿名篩檢約有4萬人,而自行購買篩檢試劑篩檢等方式約有9萬人,總計13萬人接受篩檢,其中879人確定感染,成為法定通報個案。
感染症醫學會名譽理事長、台大兒童醫院感染科醫師黃立民表示,依現行規定,衛生單位收治HIV新感染者時,必須著手追蹤接觸者,通知相關接觸者接受篩檢,但沒有強制對其採檢的權力。因此,接獲通知的接觸者可自行選擇要不要接受檢驗,若拒絕配合,仍有罰則,並未強制採檢。
原因在於HIV係透過性行為等方式傳播,屬於特定對象或伴侶間傳染,而現行制度較保護個人隱私;相較之下,麻疹、新冠病毒透過飛沫、空氣或密切接觸傳播,容易釀成大規模傳染,且在非自願下遭到感染,因此公權力介入程度較高。
黃立民說,若感染者明知自身感染卻未接受治療,甚至持續與人發生不安全性行為,確實可能造成新的感染事件。若要進一步強制感染者篩檢、強制治療,甚至限制個人行為,這涉及人權、法律授權及醫療資源等複雜問題,需社會充分討論後,取得共識。
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指出,依現行「兒少法」,不論是兒少刑事案件中的加害人、被害人,均須依法保密身分資料。現行制度採取「被動查閱」,而非「全面公開」,背後涉及人權保障、被害人隱私及犯罪預防等多重考量。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符合某些條件的性犯罪者在服刑期滿或假釋後,需在一定期間內向警方報到,相關資料納入查閱機制管理。但這些資訊並不會全面公開,僅供特定單位依法申請查閱。
性侵害、性暴力等事件層出不窮,部分人士要求比照美國「梅根法案」公布加害者照片、資訊等方式來提高民眾防範意識。郭彩榕表示,曾經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開會研議,但在實施梅根法案國家中的性侵再犯比率並未明顯下降,反而造成社區恐慌,因此決議不導入國內使用。
先由衛生局追查兩起相似感染個案,發現都與同一李姓男子有接觸史,後續報請檢警介入,才透過司法程序與強制採檢確認其HIV陽性身分。 因現行制度重視個人隱私,感染者常擔心身分、性傾向或用藥紀錄曝光,提供接觸者資訊時較保留,衛生單位雖可追蹤,卻沒有強制採檢權。 專家認為若要強制採檢、治療或限制行為,涉及人權與法律授權,須社會共識;主管機關則傾向維持保密與查閱機制,不採梅根法案式全面公開。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