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嚴懲毒駕 被抓將吊照 乘客也要罰 最重12年
為抑止毒駕事件,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之後,吸毒者不管被抓時是否駕車,其駕照均會被吊扣或吊銷,且3年內不得再考取。法務部研議提出《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毒駕致死最重可處12年。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吸食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吊銷其駕照,限制重新考領,吸食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則吊扣駕照;另增訂同車連坐罰規定。
為展現打擊毒駕決心,交通部於今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畫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
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交通部規畫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為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只要發現吸毒行為,不管坐在車中、有無駕駛,或在路旁、家中,交通部接獲警方通報後,就將吊銷或吊扣其駕照且3年不得再考領。
未來吸食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將遭吊銷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吸食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被吊扣駕照。屆時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等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
交通部另將提高毒駕初犯、累犯罰鍰額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的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另據中國時報報導,法務部研議修法提高毒駕刑責,擬提出《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單純毒駕犯行,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毒駕致人重傷,最重可處10年、併科200萬元罰金;毒駕致死最重可處12年、併科300萬元罰金,並增訂毒駕者使用車輛「義務沒收」規定,無論車輛是否為毒駕者所有,一律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