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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安法首例 台積電洩密案 4內鬼工程師遭判2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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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案27日智慧法院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台積電洩密案27日智慧法院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台積電4名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因涉嫌竊取、外流台積電核心營業秘密遭檢方起訴並求處重刑,智慧財產法院今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各判決4人10年、3年、2年、6年。

陳力銘離開台積電後任職的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分公司,後來也遭檢方追加起訴,成為國安法起訴法人公司首例,先後求處1.2億及2500萬元(台幣,下同,約382萬及79.6萬美元)罰金,合議庭今判決東京威力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並給付台積電1億元、國庫5000萬元,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因涉嫌指使陳立銘刪除上傳的台積電機密檔案,被依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據檢方起訴,陳力銘原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前往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行銷部門任職,卻為了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戈、陳等人同事舊誼,央求3人外洩台積電核心秘密檔案,供陳男拍攝重製後,傳送給東京威力,用以檢討改進東京威力的蝕刻機台。

事後台積電發現上述涉案工程師對公司機密檔案有異常接觸,經內部清查發現4人涉嫌竊取台積電「項次19」的「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於是向高檢察智財產分署提告。

檢方調查後,認為4人涉嫌外洩攸關半導體產業命脈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台灣國際競爭力,起訴4人並各求處14年、9年、7年及8年8月重刑。偵查期間,陳力銘除坦承犯行,並供出陳韋傑涉案,被檢方視為汙點證人,於追加起訴時將其求刑減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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